项目编号:YN-FSWSJSFW2026-01
项目名称:昭通市中医医院放射卫生技术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院内谈判
预算金额:9.80万元
最高限价:9.80万元
采购需求:服务期内全院放射性设备性能检测、防护检测、辐射环境监测、全院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等,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服务范围:包括且不少于全院辐射工作场所9个、射线装置22台、陀螺刀1台、辐射工作人员82人,以及服务期内新增的所有工作场所、射线装置和辐射工作人员。
服务期限:3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服务范围须包含放射(设备)场所检测、个人剂量监测;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能力范围覆盖本项目全部检测项目;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检测、评价人员具备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3检测仪器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不得同时参与。
4.其他:供应商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禁止出现恶意竞争等扰乱市场竞争的行为。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2日8:00至2026年5月14日17:3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各供应商将报名材料扫描(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邮箱号:3894641314@qq.com。(邮件名称和文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报名同时请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3.报名材料要求:提交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法人身份证明书及经办人授权书(含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
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6年5月15日下午14:00-14:30止(北京时间)
2.谈判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3.地点:昭通市中医医院行政办公楼4楼(会议室一)
4.谈判材料要求:
(1)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
(3)此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此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
(7)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8)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等。
(9)检测仪器在检定有效期限内的证明材料。
(10)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11)提供服务期内诚信履约服务承诺。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以上(1)—(12)项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横页表头靠左侧装订),提交2份到谈判会场(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谈判规则
1.本次采购以院内谈判方式进行,在供应商资质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服务价格、服务能力等确定中标供应商。
2.谈判人员组成:院内采购小组
3.谈判公告第一轮采购项目实质性响应人不足三家的按流标处理,谈判公告第二轮采购实质性响应人满足两家及以上的,即可进行谈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昭通市中医医院官网(网址:https://www.ztszyyy.cn/)上发布。
采购人:昭通市中医医院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延长线西段26号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方式:0870-2245050。
附件: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填写及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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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行政总值班:0870-2230658
24小时急救电话:0870-21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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